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21执保1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汇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益和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作出(2019)鲁0921执保1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万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万元的查封、冻结。
审判员 钱爱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