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亿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14民初6045号之一
原告:青岛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台柳路**和达中心城**1206。
法定代表人:*联合,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亿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龙海路**/di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亿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45元、减半收取3072.5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21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