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02执保18号
天水昌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保18号天水昌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42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名下7个银行账户及1个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合计102928.76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