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凤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桂1302执2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凤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宾市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13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114410.5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2020)桂1302执28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经审查,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桂1302执2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石才强
书记员  罗信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