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8744号
原告:北京华晨雅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王立庄村委会西500米。
法定代表人:王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茹,女,198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天津海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大港油田光明大道西侧测试公司旁。
法定代表人:齐健,总经理。
原告北京华晨雅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海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华晨雅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华晨雅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先成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毅琼
书 记 员 刘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