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起、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23364号
原告:**起。
被告:***。
被告:天津海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大港油田光明大道西侧测试公司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0371375X。
法定代表人:齐健,经理。
原告**起与被告***、天津海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因涉及刑事犯罪被逮捕,刑事案件尚未审结。被告***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徐彬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