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执恢4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吉0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执行,案件执行费20500元已由吉林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完毕。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