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大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2071民初39380号
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对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新大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粤2071民初3938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18页第四判项中“反诉原告中山建华墙体材料”补正为“反诉原告河北新大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与原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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