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精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益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精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22执保25号
申请人:衡水益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邑县循环经济园区河钢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省精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乡花照村三组和睦人家三期1幢3楼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衡水益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精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采取保全措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邑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2民初18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