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四川省上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504执保28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4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申请人:四川省上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29号H区7栋3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592065202J。
法定代表人:牟泌亮。
申请人余春江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省上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余**以担保人***所有的车牌号为川E×××××号的车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上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90万元的财产或存款;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担保人***所有的车牌号为川E×××××号的车辆。
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变卖、抵押、毁损财产或擅自支付存款,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