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3执保15号
申请人:中海外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西潘村北侧沿海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36980917755。
法定代表人:李跃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涛,山东惟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凯,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河北龙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盐山县盐塔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76181347C。
法定代表人:刘立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伟,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忠辉,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中海外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龙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1103民初369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本院(2019)鲁1103民初36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河北龙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70000元的冻结。我院于2020年1月2日委托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送达了委托执行函、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实施了解封措施。至此,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海外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龙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