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民初8016号
原告: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厂房第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42D。
法定代表人:李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守东,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1#厂房3-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51。
法定代表人:李大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晓琳,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供书面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3元,由原告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莫应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琛
黎美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