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天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长齐顾娄黄河浮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某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5民初441号
原告:**长齐顾娄黄河浮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县。
法定代笔人:李治水,董事长。
被告:山东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东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安吉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齐顾娄黄河浮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东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申5001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钟同岭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梁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