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天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呼伦贝尔市天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702民初2349号
原告:***,男,195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被告:呼伦贝尔市天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远津风景C区3S-0-(301室-3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6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原告***诉被告呼伦贝尔市天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62.68元,减半收取3641.3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