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天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622民初3162号
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远津风景C区。
法定代表人:刘冲,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军,内蒙古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宇琦,内蒙古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2月28日出示,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4日立案,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虹霞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