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内0702民初842号
原告:海拉尔区君文建材商店,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六二六路北生产交易市场门市楼2号一楼。
经营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远津风景C区3S-0-(301-306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海拉尔区君文建材商店诉被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海拉尔区君文建材商店于2023年2月20日以双方庭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拉尔区君文建材商店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拉尔区君文建材商店撤诉。
审 判 员 胡 静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