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782民初2305号
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洋,内蒙古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典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自行和解,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142元,减半收取计35071元,由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妍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