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路桥第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路桥第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1执11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杨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栋,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爱虎,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路桥第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工林路815号。
法定代表人:雒建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路桥第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调查。在调查期间,申请执行人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路桥第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案债务进行协商,双方有意通过庭外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1执11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伟
审判员 李文涛
审判员 梁文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