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10540号 原告: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8880821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71,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94767。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121964738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