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仁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建材经营部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闽0681民初1721号 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建材经营部,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水岸新城3幢D12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35APMC85。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育新路17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87520792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厦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厦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建材经营部于2023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建材经营部以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建材经营部撤诉。 本案受理费8114元,减半收取计4057元,由原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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