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嘉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常德市嘉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7执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市嘉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常德市仲裁委(2020)常仲裁字第14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德市嘉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7执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锋 审判员 徐曼君 审判员 王进军
法官助理戚盛 书记员聂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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