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时贵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江西时贵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121执6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旭日中大道**,组织机构代码91361121861493142J。
法定代表人:戴松军,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时贵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黄源片区/div>
法定代表人:罗时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饶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县高松岭安置小区**楼/div>
法定代表人:饶朝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时贵,男,汉族,1964年1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被执行人:李金玉,女,汉族,1969年2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因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部份解除查封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饶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上饶县【房产证号:饶(县)房权证罗桥街道办字第**】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审判员  徐志兴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徐从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