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9执93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中环东路**。
被执行人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献县建设大街**
河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9民初39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督促被执行人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号楼室内维修工程及9号楼外墙保温维修工程,被执行人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始9号楼室内维修工程及9号楼外墙保温维修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9民初39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行费100元由被执行人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宋志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苗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