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民初2244号
原告:***,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
被告:***,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被告: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官庆,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张瑞琪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诚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