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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某某等与上海尧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46437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天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严小玲诉被告上海尧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因被告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适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连宏元 人民陪审员 顾玲玲 人民陪审员 梅天红
书 记 员 季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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