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02执394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6年8月19日出生,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南环东路90号温馨苑1号楼2单元201号。
被申请人:河南神风锅炉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7690564160W,住所地河南省太康县工业集聚区西二环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秦伟。;袁国东,男性,1969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神风锅炉有限公司、袁国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02执394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立刚
审判员 李 磊
审判员 柴泳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