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莱默(中国)有限公司

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某某大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9846号
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周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国荣,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大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赵云利,总经理。
被告:赛莱默(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吕淑萍,董事长。
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大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赛莱默(中国)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朱春晓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路文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