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103执702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邦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民终7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邦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70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