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25民初1485号

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石油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204829670X。

法定代表人:杨世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伟,四川长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古蔺县古蔺镇双创中心蔺阳大道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6627514791。

法定代表人:王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飞。

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33元,减半收取计6766.5元,由原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光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蒲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