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峰搪铝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江峰搪铝制品有限公司、宏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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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82执7762号
宁波江峰搪铝制品有限公司、宏胜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江峰搪铝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胜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2015)浙金商终字第字第947号一案,被执行人宏胜建设有限公司已将213541.54元执行款缴纳至本院指定账户,本院优先收取执行申请费、诉讼费后,尚有198425.29元执行款可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已将该198425.29元转账至宁波江峰搪铝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账号:×××,开户行: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强蛟支行),本案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宁波江峰搪铝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