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7299号
原告:***,男,1958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乔宝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飞,男。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上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诉被告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上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凌 琳
人民陪审员
陆东生
书 记 员
苏春晓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