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7299号





原告:***,男,1958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乔宝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飞,男。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上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诉被告上海凯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上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凌 琳






人民陪审员


陆东生






书 记 员


苏春晓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