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云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某某与被执行人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园博通力科技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宁波云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呈执字第614号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1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8月1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被执行人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执行人昆明园博通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威,总裁。被执行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分公司区域总经理。被执行人宁波云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智富春,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园博通力科技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宁波云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园博通力科技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宁波云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呈执字第614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樊则志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