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9执22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网中网软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大丰锐智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90853号裁决书],本院于2021年01月05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盐城大丰锐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90853号裁决书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施兆军
审判员 刘传龙
审判员 张生龙
书记员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