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达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与北京兴达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9578号 原告:***,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之儿媳),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兴达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文体中心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专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专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兴达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刘 瑶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