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同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菱讯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3104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同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菱讯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告淄博菱讯电梯销售有限公司636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淄博菱讯电梯销售有限公司636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效刚
代理书记员  郑亚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