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221执63号

***、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与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2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元200002.45元(含执行费1914元、逾期损失65838.45),迟延履行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已于2021年4月11日领取该款。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18)甘1202民初1872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