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株洲文志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02执保435号
申请人:株洲文志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株洲文志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
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