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滨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192号
民二庭:
申请人陕西本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金乐华商贸有限公司、***滨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陕西秦广川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鑫酬胜建材有限公司、武汉举鼎智科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民初182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滨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举鼎智科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陕西秦广川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额人民币1026601.39元),本案未在申请人陕西本浩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