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5民初2777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12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县。
被告: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全碧路102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39723××××。
法定代表人:曹友谊。
原告***与被告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马文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侯静斐
书 记 员 吴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