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通龙发商砼有限公司、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青0121执保103号
大通龙发商砼有限公司与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依据(2021)青0121民初50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杭州联合银行蒋村支行账户为×××账户中的存款2179316.85元或者其他银行账户中同等金额额的存款(申请人已申请网络查控),冻结期限一年。本院依法冻结了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经反馈该账户依法依规或业务规则暂不适用冻结和紧急止付,未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