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

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与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用事业分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0107民初438号
原告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用事业分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是原告及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该合同是原告提出诉讼的基础。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仲裁,且被告及第三人均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诉讼提出异议,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吉 莉
书记员 贾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