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

申请人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金日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802执1177号
申请执行人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运城市金日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金日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8)晋0802执1177号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