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

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与山西大医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05民初4292号
原告: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体育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住,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0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任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