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282执21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凯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水晶大厦2号楼(8-1)(8-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6019734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鑫,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烽,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6年5月18日出生,住慈溪市。
本院执行的(2019)浙0282执2184号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凯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凯杭建设有限公司630482.25元及相关利息,另应向本院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900元、申请执行费8704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凯杭建设有限公司已与被执行人***达成需要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282执2184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寿森坤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