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622执89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迎宾大道5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75231060X2。
法定代表人:李俊,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武胜县人民法院(2020)川1622民初10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川E0××××东风日产牌汽车。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次查封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提出书面查封申请。
审判员 王洪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侯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