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执4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49号。

法定代表人:张渊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天怡,甘肃熙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源泽,甘肃熙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85号。

法定代表人:洪甘福,该公司董事长。

我院执行的(2019)甘执41号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置业有限公司、洪本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2日以(2017)甘民初20号对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置业有限公司、洪本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指定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志钧

审判员  高子文

审判员  程殿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