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洮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124民初2112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6月1日出生,居民,甘肃省通渭县人,住临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红伟,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49号。

法定代表人:张渊辉,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洮分公司。住所:临洮县洮阳镇红旗桥南。

法定代表人:陈博,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洮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宏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洮分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本院认为,宣告判决前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计28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赵永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潘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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