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甘0724民初420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4日出生,住高台县城关镇景隆南苑8号楼2**402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三红,高台县城关镇西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89637912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2号C座。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东城河路1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22536119X1。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依据龙腾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高台县欣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宝公司)为被告。2022年3月10日中止审理,同年5月17日恢复审理,2022年5月20日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