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恢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执行人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2月18日,汉族,住陕西省绥德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40448.62元,且上述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关于部分剩余案款,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综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42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 骞
审判员 郭勇锋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鹏
打印:李**校对:李**2021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