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恢175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籍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2年10月18日出生,籍住西安市雁塔区。
申请执行人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陕0113民初131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陕0113民初1316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同时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综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1754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 骞
审判员 郭勇锋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鹏
打印:相丽华校对:李**2020年月日送达